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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花蓮限速70「他59通過」遭罰1600元 提訴訟竟敗訴!

中時新聞網
李啟箖
有網友在網上抱怨載妻小到花蓮玩,被拍到超速罰1600元,去申訴未成功,又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,讓他無奈勞民又傷財。(圖/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二社)
有網友在網上抱怨載妻小到花蓮玩,被拍到超速罰1600元,去申訴未成功,又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,讓他無奈勞民又傷財。(圖/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二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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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在網上抱怨載妻小到花蓮玩,被拍到超速罰1600元,去申訴未成功,又提起行政訴訟仍敗訴,讓他無奈勞民又傷財。(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二社)

不可以身試法超速違規!台中有民眾於去年在著妻小到花蓮玩時,行經花蓮縣新城鄉台九線南下177.2-177.3公里處,遭到「移動式三角架(雷達測速儀)」,於現速70公里的路段拍到他時速81公里超速11公里,對此,他感到不滿,認為當時有提前發現測速,並且將時速降到59公里,因此提起申訴但未成功,後續又提起行政訴訟,歷經近10個半月的時間,他仍然被判敗訴,讓他很無奈表示「實在擾民又勞民傷財」。

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二社」發文,他提到去年8月10日開車從台中載著妻小到花蓮玩,於上午10時55分許行經花蓮縣新城鄉台九線南下177.2-177.3公里處,被警方以雷達測速儀,測到他車速為時速81公里,超過該限速70公里路段超過11公里,被裁罰1600元。

然而,他對於此罰單感到不滿認為,當時於花蓮縣新城鄉台九線南下177公里處,已發現警方擺放前有測速照相的告示牌,並且從行車紀錄器影像中錄到他的對話「有測速照相好不好,白癡喔!(意指其他車輛速度很快)」,且他經過雷達測速儀前,已經明顯減速,並且行車紀錄器的GPS顯示「通過速度為59km/h」。

於是,他於去年8月30日收到罰單後,9月1日送件至台中裁決所申述,並於9月23日收到回函靜候,直到10月20日收到台中市裁決所與花蓮縣新城分局回函,表示「申述未成功」,便於10月25日遞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,提起行政訴訟且繳交訴訟費用300元。

接著,他於今(113)年1月3日領收台中市裁決處「行政訴訟答辯狀」,並於2月15日領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間通知書,於3月12日下午2時45分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庭,一直到6月13日收到高等行政法院的「敗訴判決」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718004772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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